產險最前線》路口出車禍 請保險公司處理 陳嘉文 蔡先生開車經過一個新開發的地區,當直行經過一個完全沒有號誌、也沒有任何幹支道區別的十字路口,雖然已很謹慎將汽車減速慢行,卻突然遭到右方開來的一台直行車橫向撞上,還好雙方皆未超速,因此雙方汽車雖都有損傷但受損有限。
由於蔡先生的車是被對方撞上,他下車跟對方理論並希望對方直接賠償,但對方堅持報警並請保險公司處理,因此也只好等著警方現場繪製現場圖後,並等待警方的肇事責任鑑定再來處理。沒想到等了一個月肇事責任判定結果出爐後,居然是蔡先生需要負100%的肇事責任,也就是說蔡先生反而還要花錢賠償對方的損失。還好蔡先生已經投保了「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」,雙方和解後財物損失的賠償費用可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。
由於國內都會區域特性,因此十字路口發生的車禍特別多,加上肇事責任判定困難,若是當場協商和解很容易即產生爭議,因此仍是交由警方與保險公司來處理較好。
舉例而言,一般駕駛常認為是誰開車撞上對方就是誰的錯、或是大車與小車碰撞就是大車的錯,這些都是傳統的誤解。肇事責任的判定需依路權與交通規則由專業人士判斷,大多情況雙方都要負擔一定的責任,僅是肇責比例的問題。
像是雙方車主是否有違反交通號誌狀況、行經路口是否未依規定減速、雙方車道是否有支幹道的差異、或是雙方直行車的左右相對位置等因素,均影響肇事責任之比例,一般車主並無法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,若是無保險公司同意下當場私下和解,也可能會影響保險理賠的權益。
依據蔡先生的實際情況,十字路口完全沒有號誌、也沒有任何幹支道區別而發生的直行車輛相互碰撞車禍,在雙方皆未超速的情形下,一般而言左方車應負100%責任、右方車無責任,也就是說蔡先生的車的確應負100%的肇事責任。左方車應負100%責任的原因,最主要是因為根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四十五條規定:「汽車駕駛人,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處200元以下罰鍰…」 、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,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,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。
當初本條設計的原意,是因右方車的左前方視線容易被A柱)即引擎蓋延伸到車頂的前方鋼柱)擋住視線,而左方車右前方視線因A柱距離較遠而有較佳視線,因此需要禮讓右方車。以上狀況若是有其它因素影響,肇事責任可能就有一些差異:以產險公司處理實務原則而言,若雙方行經路口均未減速的情況,則左方車負七成、右方車負三成肇事責任;但若是右方車未減速,而左方車依規定減速,則左方車與右方車各應負一半的責任。
有些駕駛人車禍當場即向對方認錯,然而亦有不少的駕駛人互控是對方的錯,若不小心爭辯時很容易就有火爆場面,這兩種都不是正確的處理方式。因此肇事責任未明確之前,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,以免影響日後訴訟及保險權益;若遇到對方為急於和解的駕駛人,事故當場也可向對方說明由於本車已投保汽車保險,若肇事責任判定後確屬本身責任時將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,避免當場無謂的爭辯。
(作者是泰安產險副總經理)
【2006/03/23 經濟日報】 @ http://udn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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